罪责自负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吗(罪责自负原则的含义)

3月2日,被网民戏称为“法外狂徒张三”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在网上引发热议。罗翔老师主要是对限制罪犯子女考试提出异议。他认为“罪责自负”,父母的过错不应该牵扯到孩子。罪犯子女因政审不合格,不能担任考公、考事业单位等重要职务。认为有违法治精神,也会导致不公平。
政协委员周也持有与相同的观点。全国两会前夕,他还建议取消对罪犯子女考试的限制,取消亲属受刑事处罚影响考生或政审的规定。他认为,政审要着眼于被审者的实际表现,注重实证来证明。
最近几天,我一直在网上看新闻。大多数网民不同意罗翔教授的想法。列出的主要思想是,如果父母或亲戚涉及毒品和腐败,他们将积累大量的金钱。虽然一辈子被囚禁,但他们的孩子可以得到庇护,继续享受常人无法想象的潇洒生活。比如《我的歌声里》成名的女歌手,年纪轻轻就能出国,挥金如土,事业上再创辉煌,靠的就是她妈妈几亿的来路不明的钱支撑。甚至有网友指出,这种涉毒、贪财的孩子如果进入公务员系统,会想尽办法为父母或亲人减轻罪责,甚至会报复曾经的办案人员。
大多数在网上批评罗翔教授观点的人都引用了一些严重的案例。但是一个成熟的法律体系必须考虑方方面面。有没有想过近年来网络上出现了很多杀妻杀夫的案例?他们的孩子该怎么办?他们原本因为父母的过错而依赖他人,人生经历惨淡。他们最终成年后,在就业上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此外,他们中的一些人是无意中受到惩罚的。我的观念是,父母或亲属犯罪,其子女是否有影响应该分情况而论,不能搞一刀切。
有的案件和那些主观故意的犯罪根本就不能搞祸及家人的一刀切处罚,所以应该要分情况、分类进行惩处,对于有主观故意的,肯定可以严惩,加强对罪犯的震慑。而不是主观恶意的,他们的子女不但没有受到父母恩庇反而遭受非议的,应该要给予他们平等的机会。
何况我们把目光再放长远一点看,“老子英雄儿好汉”的血统论早就证明不是一个科学的东西。君不见,当年有多少先烈是国军后代?也有多少根正苗红的后代最终也身败名裂?很多东西是环境改变人,不是基因注定了一个人这辈子就该是英雄还是狗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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