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海绵化”的实施:低影响度开发绿地雨水系统

低影响开发,指在场地开发过程中采用源头、分散式措施维持场地开发前后水文特征不变,包括径流总量、峰值流量、峰现时间等。从水文循环角度,要维持径流总量不变,就要采取渗透、储存等方式,实现开发后一定量的径流量不外排;要维持峰值流量不变,就要采取渗透、储存、调节等措施削减峰值、延缓峰值时间。在城市绿地开发强度普遍增大情况下,仅在场地采用分散式源头削减措施,难以实现开发前后径流总量和峰值流量等维持基本不变,所以还必须借助于中途、末端等综合措施,来实现开发后绿地水文特征接近于开发前的目标。
低影响开发绿地雨水系统,指采用源头削减、中途转输、末端调蓄等多种手段,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技术,实现城市绿地良性水文循环,提高对径流雨水的渗透、调蓄、净化、利用和排放能力,维持或恢复城市绿地的“海绵”功能。但随着低影响开发理念及其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以及我国城市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面临的城市内涝、径流污染、水资源短缺、用地紧张等问题的突出性、紧迫性、复杂性,使得我国的低影响开发的含义已延伸至源头、中途和末端等综合控制措施,在城市规划、设计、实施等各环节纳入了低影响开发内容,并统筹协调城市规划、排水、园林、道路交通、建筑、水文等专业,共同实现城市绿地低影响度开发的控制目标。
2. 低影响开发绿地雨水系统的建设模式与要求
低影响开发绿地雨水设施的建设模式,应遵循因地制宜、经济有效、简便易行,如湿地公园和有景观水体的城市绿地与广场宜设计雨水湿地、湿塘等。城市绿地及周边区域径流雨水应通过有组织的汇流与转输,经截污等预处理后,引入城市绿地内的以雨水渗透、储存、调节等为主要功能的低影响开发设施,消纳自身及周边区域径流雨水,并衔接区域内的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提高区域内涝防治能力。
低影响开发绿地雨水系统的建设模式要求:
(1)城市绿地应在满足自身功能条件下(如吸热、吸尘、降噪等生态功能,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城市等功能),达到各相关规划提出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2)城市绿地宜利用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植被草沟等小型、分散式低影响开发设施消纳自身径流雨水。
(3)城市湿地公园、城市绿地中的景观水体等宜具有雨水调蓄功能,通过雨水湿地、湿塘等集中调蓄设施,消纳自身及周边区域的径流雨水,构建多功能调蓄水体/湿地公园,并通过调蓄设施的溢流排放系统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相衔接。
(4)规划承担城市排水防涝功能的城市绿地,其总体布局、规模、竖向设计应与城市内涝防治系统相衔接。
(5)城市绿地内湿塘、雨水湿地等雨水调蓄设施应采取水质控制措施,利用雨水湿地、生态堤岸等设施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有条件的可设计人工土壤渗滤等辅助设施对水体进行循环净化。
(6)应限制地下空间的过度开发,为雨水回补地下水提供渗透路径。
(7)周边区域径流雨水进入城市绿地内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前,应利用沉淀池、前置塘等对进入绿地内的径流雨水进行预处理,防止径流雨水对绿地环境造成破坏。对于有降雪的城市,还应采取措施对含融雪剂的融雪水进行弃流,弃流的融雪水宜经沉淀等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8)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宜根据设施水分条件、径流雨水水质等条件,选择耐盐、耐淹、耐污等能力较强的乡土植物。
(9)城市绿地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应满足《公园设计规范》(CJJ48)中的相关要求。